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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通领域玩具商品抽查:44款玩具不合格 19款增塑剂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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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李智华 李青山  浏览次数:1006
核心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李智华 记者李青山)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度广东省流通领域玩具商品抽查检验结果,44款玩具不合格,主要问题涉及机械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项目。


 


据了解,本次抽检共有28款玩具商品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其中,有10款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出现小零件项目不合格,占比35.7%;有7款尖端项目不合格,占比25.0%;有5款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项目不合格,占比17.9%。


 


19款玩具商品化学性能不合格,4款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


 


化学性能项目包括增塑剂和特定元素迁移两类。增塑剂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助剂,其种类繁多,多应用于塑料加工,可使塑料柔韧性增强。若长期接触摄入,会导致生殖系统异常,甚至造成畸胎、癌症的危险。为保护儿童的健康,国家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一部分:基本规范》新增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限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中增塑剂超标,容易造成婴幼儿体内荷尔蒙分泌,引发激素失调,有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对生殖系统造成影响。


 


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没有中文的标识和使用说明;没有标注标准要求的警示说明;产品的名称不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没有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标注的执行标准编号不正确,多标、漏标执行标准编号,标注的执行标准编号“GB6675-2003”版本已失效;没有标注适用的年龄范围;包装上标注的适用年龄与产品实际适用年龄不符;毛绒布制玩具没有标注所用面料以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没有标注维护和保养的方法;警示词字体小于四号字体;警示内容的字体小于五号字体。


 


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玩具商品予以退货。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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