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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史上最严”禁令已生效!相关出口企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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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6  浏览次数:955
核心提示:

  4月2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修订的《关于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邻苯要求》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主要针对联邦法案16 CFR 1307章节,对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限制范围和要求进行修改。


 


  修改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增塑剂限制种类由之前6种增加至8种,产品中如有含量超过1000mg/kg,将不得在美国市场销售,管控范围和程度堪称“史上最严”。
 




 


  频遭通报!


 


  增塑剂也叫塑化剂,是工业上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PVC等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目前工业应用中最常见的一类增塑剂就是“邻苯二甲酸酯”,但是研究表明,某些塑化剂的分子结构类似于激素,被称为“环境荷尔蒙”,长期接触可能引起生殖系统异常、甚至造成畸胎、癌症的危险,对儿童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危害更加突出。


 


  增塑剂禁令是制约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因素,据统计,2017年我国出口儿童玩具和用品被欧盟通报579次,其中因增塑剂超标被通报166次,占比近三成。2018年一季度,因增塑剂超标被通报77次,占比更是高达47.2%。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增塑剂在塑料软化上确实有其优良的效果。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屡屡需要用到软塑料。而以邻苯二甲酸酯为主要成分的塑化剂在软化塑料上确实有其他物质不可替代的功效。其成本低效果好,受到国内塑料行业的青睐。


 


  其次,环保塑化剂有的其实不环保。据有关专家分析,市场上一些环保增塑剂是通过复配方式研制的,但是有的提纯技术差,塑化剂中含有较高含量的邻苯二甲酯。在注塑工艺中一旦使用过多,就会导致不合格。


 


  第三,企业缺少自检自控能力。相比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要求高、成本大,很少企业有自检能力。同时,塑化剂广泛存在各种塑料中,企业防不胜防。


 


  玩具出口将受影响?


 


  最早对增塑剂提出限制要求的是欧盟,2005年,欧盟颁布邻苯二甲酸酯禁令(2005/84/EC),对于用于3岁以下儿童而且能够被放入其口中的用品,其塑料部件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含量不能超过0.1%。在包含有软PVC用于3岁以下儿童而且能够被放入其口中的用品玩具的包装上,需加贴警告语。


 


  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增塑剂首次成为儿童消费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根据当时的法规,任何在美国生产或者进口到美国销售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DEHP,DBP及BBP三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均不得超过0.1%。任何可能放置在儿童口中的玩具以及儿童护理用品,DINP、DIDP、DNOP三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能超过0.1%。


 


  2014年7月1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慢性危害顾问小组发布了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及其替代物的危害分析报告。报告建议维持对DEHP、DBP、BBP的永久禁令,增加对DIBP实施永久禁令,DINP也被建议由暂时禁令升级为永久禁令,即采取永久禁令的增塑剂由原先的3种增加到8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于2016年1月实施的强制性玩具标准GB6675-2014主要参照欧盟标准,限制对象包括DEHP等六类常见增塑剂。而美国新增永久禁令的DIBP、DPENP等增塑剂,国标和欧盟标准尚未设定限制,相关提案通过后,无疑将对我国玩具出口产业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如何应对?


 


  中国向来是全球最大的玩具出口大国,其中美国是中国玩具出口第一大市场。据中外玩具网报道,2017年中国玩具出口成绩骄人,全年玩具出口441.5亿美元,同比增长31.2%。世界玩具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超过70%由中国制造,欧美市场更是超过80%。


 


  应对增塑剂禁令,出口企业应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入手实施应对:


 


  一方面是增强产品安全管理的“软实力”,抓紧学习增塑剂禁令中新增的物质和限量要求,加强产原材料供方管理,调整对原料采购的质量安全要求,从源头上控制禁用增塑剂;严格过程管理,防止在生产环节中混入邻苯二甲酸酯等有害物质;开展有害物质检测验证,对采购的原料实施批次检测验证。


 


  另一方面则是增强技术“硬实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实验室建设,引进先进仪器和技术人才,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同时要积极寻求替代品,通过“产学研”合作尽快找出既符合技术法规要求,又满足工艺需求的替代塑化剂。


 


  综合中国国门时报、中外玩具网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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