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消费者登记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6  来源:WTO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作者: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403
核心提示:

修订规则一旦采用,将在美国联邦公报发表后12个月生效。


 


为了清晰化及避免混淆,CPSC提前更新产品定义,明确所列产品类别的范围,并新增属于该范围的其他六个产品类别。


 


在拟议规则中,CPSC希望:


 


陈述“耐用婴幼儿产品”的完整法定定义;




明确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中定义的所列产品类别范围;




统一所列产品类别与自愿性或强制性标准中使用的名称;




列出四种需要遵守消费者登记要求的婴儿携带设备;




删除“婴儿吊索”单独产品类别,并将名称更改为“婴儿吊袋”;




明确“床边婴儿床”属于婴儿床和摇篮的类别;和




将“换尿布台”修改为“婴儿更换用品”。


 


虽然市场上的许多床边婴儿床可以作为有了围栏或独立摇篮配合使用,但CPSC提醒,这些多用途产品也需要根据该法案进行消费者登记。同样,流线型更换垫和附属更换配件即使独立出售,也应符合婴儿更换尿布用品规定的登记要求。


 


该法案定义了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或预计使用的耐用产品。CPSIA第104节,也称为Danny Keysar儿童产品安全通知法,要求CPSC必须为每种耐用的婴幼儿产品颁布强制性规则,并制定规则,要求每个产品要求消费者登记。实施条例于2009年发布,编号为16 CFR 11303。目前,该条例覆盖12种耐用婴幼儿产品类别。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消费者登记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