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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玩具店主售塑料制造手拉玩具仿真枪再审:一审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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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6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王春  浏览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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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河南省内黄监狱,朱金洲仿真枪案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图片摘自网络
 


  此案因同款仿真枪牵出至少9起刑案而引发关注。判决文书显示,朱金洲被捕后,其“上家”董存林被刑拘。随后,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刘抗、马元仓、张锋逐一被刑拘。涉案诸人年龄均在30岁左右,都是分散在安阳市周边地区的玩具店店主。因首案在汤阴发生,所以,案发后,9人均被汤阴警方刑拘。朱金洲被判刑后,被送往河南省内黄监狱服刑。其他8人被羁押在汤阴县看守所内,至今已大半年。


 


  9月14日,也即安阳中院就朱金洲案作出再审决定一个月后,其他8个人的家属收到汤阴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其中明确,“经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予以释放。”昨日下午,汤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证实,此事属实。


 




 


  朱金洲辩护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加曹、实习律师卢方舟告诉红星新闻,朱金洲案是继刘大蔚案以后,第二个再审的“仿真枪”案,“朱金洲以100余元的价格,通过合法途径批发、销售质量较差的塑料制造的手拉玩具枪,完全符合‘两高’批复中关于无罪的情形,因此,我们将坚决为他作无罪辩护。”再审开庭完毕后,卢方舟告诉红星新闻,庭审主要程序已经走完,结果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判时间另定。


 


  红星新闻多次尝试联系该案承办法官,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案件回顾


 


  朱金洲案一审判决文书显示,2017年9月1日,汤阴警方在朱金洲居住处查获9把“M51S”型号仿真枪。经鉴定,9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在2.61~3.09焦耳/平方厘米间,符合公安部“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即为枪支”的认定标准。2018年3月22日,因非法买卖枪支罪,朱金洲被判刑7年。对此,朱金洲不服,遂提起上诉。一个月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朱金洲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8月14日,该案现转机。红星新闻从朱金洲妻子处获得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经安阳中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将由安阳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安阳中院立案庭一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再审文件属实。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图据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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