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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宁波朋果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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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574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21日,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   信息显示,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11月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涉及奉化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宁波朋果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朋果羊尾笋丝{生产批号20180920、150克/袋}和羊尾笋丝{生产批号20181012、105克/袋}所检项目山梨酸为0.191g/kg、0.281g/kg(标准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通告指出,当事人生产的涉案羊尾笋丝经检验山梨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且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翔实地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尚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扣押的羊尾笋丝2060袋,其中:规格150克/袋的600袋,105克/袋的1460袋;二、没收违法所得477元;三、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477元……   经自查,宁波朋果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朋果羊尾笋丝和羊尾笋丝所检项目山梨酸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系学习标准不到位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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