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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亚一酒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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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法制时报  浏览次数: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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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三亚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酒店中设置厨房,从事经营早餐等食品经营活动,近日被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罚款1万元。   据了解,2018年11月22日,原三亚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大道申亚翠谷2期景观公寓1区1403号房的三亚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酒店摆放有6张桌子,设有厨房,厨房内有清洗池、炉灶、操作台、调味料、大米,冰箱内贮存有鸡蛋、豆沙包,室内货架上摆放有方便面、火腿肠等食品,室外冰箱内贮存有脉动、王老吉等饮料,但该酒店现场负责人无法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此,原三亚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今其停止食品经营行为。   经查明,三亚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制售早餐给客房客人食用,根据三亚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客房销售记录,2018年11月1日至22日,共销售客房66间,其中含早餐客房35间,涉案货值700元,违法所得700元。   据介绍,3月18日,三亚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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