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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5611天无罪释放 吴春红申请国赔1872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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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2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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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羁押5611天无罪释放,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1872余万元)

6月1日,红星新闻从吴春红处获悉,他将于近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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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入狱前照片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该案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4月1日上午,吴春红无罪释放。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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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出狱后,和儿子在车上拍了一张合影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

同时,吴春红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人生最好的16年就这样过去了,再也回不去年轻的时候,再也做不了年轻时候想做的事。”吴春红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

吴春红还说,冤案平反至今,当年办案人员均未被追责,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当再降低,请赔偿义务机关综合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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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6月1日上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吴春红说:“不管多少钱,都买不到失去的16年。出狱两个月了。对这个社会感到陌生,变化太大了,我出门孩子都得始终陪着我。”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吴春红改判无罪后,当年受害孩童的家属曾表示,希望公安机关能抓到真凶;民权县相关负责人也称,公安机关或成立新的专案组,对两名孩童1死1伤中毒事件进行重新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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