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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2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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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12
核心提示:
   9月1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0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饼干、调味品、糕点、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1010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10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分别为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销售的2批次“辣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山市东坡区肖建平花椒鱼餐饮店销售的“白鲢鱼”,资阳市雁江区周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白鲢鱼”,内江市东兴区汇一品农贸市场谢德平销售的“白鲢鱼”,南江县王宝器麻椒鱼火锅店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江惠尔家超市有限公司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成都红泰农产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来自内江市君亮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芦花林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富顺县东瓜山农贸市场华才林销售的、来自自贡市富顺县骑龙镇动物产品加工厂的“猪前腿肉”、“猪后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水胺硫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辣椒等茄果类蔬菜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该产品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相关农药。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口吐白沫、呼吸衰竭等症状。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 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可以治疗细菌引起的各种疾病,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遂宁市安居区飘香阁食府销售的“散装白酒”,万源市杜家酒坊销售的“散装白酒”,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河天剑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英美达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原味)(糕点)”,万源市陈记三味鲜餐馆销售的“散装白酒”,康定市李记白酒经营部销售的“53.5%vol高粱酒(原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郫都区天尝地酒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清香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蓝剑天耀中心分公司销售的“碳烤鱿鱼丝”,峨边时代生活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阆中市张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重庆特旺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张飞豆腐干(五香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三氯蔗糖(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允许其使用于部分食品,但不允许用于白酒产品中;甜蜜素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6g/kg。白酒中检出甜蜜素、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也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还有可能是企业在生产配制酒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糕点中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资中县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资中县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丰源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遂宁玉泉水厂生产的“群浆帝王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尔康云丽红火塘腊排店使用的、来自康美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康美洁无菌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代谢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内毒素、外毒素等致病因子,人感染后可引起局部化脓性炎症等各种疾病。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彻底,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103CFU/mL。酱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不达标、灭菌工艺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50cm2)。造成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餐饮具消毒不彻底(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不够);三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罗江区严瓜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地利(夹心草莓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雅安市雨城区太公茶行销售的、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笋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0年第40号食品抽检信息.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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