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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压显示人体静电泄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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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6-22 02:36

产地:北京 | 归属行业:公共安全设备与器材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联系人: 邓建国

手机:15250223705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818号3层B8307-37工位(集群登记)

商铺网址: http://yukuo168.okh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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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金岛型号:KD-PSA-D类型:人体静电释放器报警模式:声光报警,电压显示探测频段:20MHZ工作电压:3.6V工作范围:20m适用范围:桶装接地,加油站,油田,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加工定制:是外形尺寸:14*14*100mm重量:3kg供电方式:高性能锂电池area class="lazyLoad">

带电压显示人体静电泄放设备


KD-PSA-D型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电压数显款)说明书


 

产品简介:


   KD-PSA-D(电压数显款)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是用于解决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中作业人员静电安全问题的专用设备,在导除静电的同时能实时检测并显示人体静电压,当电压值高于150V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其触摸球头采用静电亚导体材质,能够延长静电释放时间,大大降低瞬间静电能量,触摸释放静电过程不会产生电火花,能够规避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在人体静电释放期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感,目前已普遍替代了传统的不锈钢导静电产品。

 

主要特性:

 

1.触摸球头采用亚导体材质制成,能防止人体接触的瞬间产生电火花;

2.放电过程缓慢而且匀压、匀流,过程不产生火花,无被电击感,保障使用安全及舒适;

3.当人体静电压超标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报警电压:150V);

4.接地线检测功能,当接地线断路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

5.超低功耗设计,正常使用期间无需更换电池;

6.电量指示;

7.工作计次;

 

应用场合:

 

为了您的生产安全,建议您在以下场所使用KD-PSA-D型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

1.油库及铁路发油平台、储罐扶梯口和罐区入口等场所;

2.泵房、油品储运周转时需要消除人体静电的场所;

3.加油站卸油口、自助加油站、自动加油机旁等场所;

4.其他需要消除人体静电后作业的场所。

 

 

 

电气参数:

工作电压

锂电池3.6V

接地电阻

<60Ω

休眠电流

<15uA

工作电流

<10mA

防爆标志

ExiaIICT4 Gb

工作温度

-40℃〜+60℃

承受静电压

±15KV

报警方式

声光报警

 

机械参数:

触摸球直径

90*110mm

钢管直径

38mm

产品局度

1米

钢管壁厚

1.2mm

 

安装方法:




立柱的安装方式

步骤一:用冲击钻在地面上打出三个孔,直径8mm,深10cm;

步骤二:用膨胀螺栓固定立柱。

 

 

接地线的安装方式




正确:两个M8螺栓叉开连接;

错误:单螺栓叉开两侧连接;

错误:单螺栓单侧重叠连接。

 

技术要求:

1.请务必确保产品接地可靠,并定期检查;

2.请将本设备安装于方便使用的位置。

 

产品安装维护的注意事项: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应符合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五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标准相关规定。经防爆检验合格的产品不能随意更改影响防爆性能的元器件和结构。

工作状态指示:

 

系统亮红灯,转闪绿灯,正常放电,完毕熄灯,数显表显示电压,正常静电释放;

系统常亮黄灯,持续滴滴声,检查接地状况;

系统亮红灯,表显危险电压,静电压超标,释放完毕后回归正常。

 

参考国标:

1.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第3.2条:静电亚导体,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第6.1.2条: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值提高到1×104Ω小于1×106Ω,但最大不得超过1×109Ω。

2.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14.3.13条: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 泵房的门外。

2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3.Q/SY1431-201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4.4条: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油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电荷转移量不得大于0.1μ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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