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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产妇丈夫:政府应网开一面 若罚款将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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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2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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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高龄产妇丈夫:若被罚款将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新京报讯 今日(11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枣庄六旬产女的黄维平、田新菊夫妇或将面临超生罚款。

8天前,65岁的田新菊在枣庄当地医院诞下一名5斤重的女婴,而她的另两个子女早已成年。

黄维平告诉新京报记者,有人跟他说了可能会被罚款的事,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官方机构或工作人员明确通知他将被罚款。11月1日,社区的工作人员曾联系过他,但没说超生罚款,而是建议他把户口从原住址迁移到现在的实际居住地,以保持户口和住址一致。

对于超生一事,黄维平认为自己和老伴已经不属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年龄段。他说,因为从事律师工作,他之前就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关规定。“好像是49岁以内,才属于计划生育管理的年龄范围。”

67岁产妇丈夫:政府应网开一面 若罚款将复议或诉讼

出院前,黄维平手拿桃树枝,与妻子和女儿一起拍照留念。新京报记者 祖一飞 摄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并未对管理对象的年龄范围作出限制。

该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但以下六种特殊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分别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从规定列出的情形内容来看,只有最后一条有适用于黄维平夫妇的可能,但两人的情况是否属于“其他情形”,需相关部门作出认定。

接受媒体采访时,枣庄市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指导与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称,正常生育三胎的家庭按规定会受到罚款处理,对于黄维平夫妇,他们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要掌握他们前两个孩子的信息,才能确定生三胎是否符合罚款要求。”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称,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室无人值班,需要等工作日再来询问。

黄维平表示,他们夫妻俩对于超生罚款的问题事先没有考虑过,因为没有想过孩子会安全降生。他认为,政府部门也应该考虑一下他们的实际情况,网开一面。“我们不是想违反计划生育。”

如果将来真的面临罚款,黄维平说,政府部门该罚就罚,但他会通过法律手段应对。“我是做律师的,该复议的复议,该诉讼的诉讼,我要走这个程序。”

11月1日,黄维平主动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接下来还将办理社保等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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