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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抽查35批次童车产品 不合格7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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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1  浏览次数:741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据通报,2019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5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等标准的要求,对童车产品(含儿童三轮车、儿童自行车、儿童推车、玩具滑板车和其他类童车)的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制动系统、闸把尺寸等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童车类别为:玩具滑板车、其他类童车。其中,玩具滑板车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把立管强度、标识和警告、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增塑剂、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刹车等项目;其他类童车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小零件、增塑剂、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等项目。


 


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单位涉及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平乡县乐趣儿童玩具厂、上海莘威运动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乐康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小小恐龙儿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锐鹰工贸有限公司。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在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童车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消费者在选购童车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自己孩子的年龄挑选适合年龄段的童车。在挑选童车产品时,先要看清童车包装盒(或袋)上的年龄范围,年龄段的划分是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平均能力及童车本身的安全情况而定的,正确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玩耍安全起到保障。


 


对于2~3岁儿童,一般可以选购扭扭车、滑行车等靠儿童的手或脚驱动的童车类产品,锻炼儿童的手脚力量;对于3岁以上儿童,则可以选购电动童车、玩具自行车或玩具滑板车等需要较高操作技巧的玩具,可以锻炼儿童的手脚灵活性和平衡能力。同时还应留意童车的限重要求和人员数量限制,避免出现超重使用童车。


 


2.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组装。家长应确保所有零部件的安装是准确和牢固的,并及时收好包装用的塑料袋或绳索。每次使用前还应仔细检查童车紧固件是否牢固,避免因为紧固件松脱而导致童车出现坍塌的危险。


 


3.安全充电。在为电动童车充电时,家长应避免儿童接触童车,尤其是正在充电的带电部件。另外,每次使用完电动童车后,家长应及时关闭电源,并且将电动童车放置于干燥的环境下。


 


4.注意安全使用。对于玩具自行车、玩具滑板车等需要较高操作技巧的童车类,使用前应为孩子佩戴防护装备,如头盔、护膝、护肘等;同时应提醒孩子在使用时要远离人员密集的地方,避免伤及他人,更不能到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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