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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2岁男子藏汽油弹被判一年 法官:罪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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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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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例!香港22岁男子藏汽油弹被判囚一年 法官:罪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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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法院(橙新闻)

海外网1月2日电 一名22岁的香港男子于2019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示威期间,被发现身藏汽油弹。被告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判监一年。港媒称,这是“修例风波”以来首次有暴徒因藏有汽油弹而被判监。

据“东网”等港媒报道,两名年龄分别为22岁及23岁的男子涉嫌于去年10月13日,在香港将军澳示威期间身藏汽油弹,二人分别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2日)在观塘法院再讯,其中22岁无业被告刘某,承认当日于将军澳尚德广场2楼升降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2支汽油弹,被判监一年。

另一名被告为23岁的舞台设计师姚某,姚另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2019年9月14日在牛头角袭击尹某。

报道称,事发日下午约4点,有暴徒设路障堵路,警方在事发地点见到被告逃跑,追截期间被告一度抛下背包及脱去上衣,最后在尚德停车场二楼被捕,警方在其背包发现两支汽油弹及打火机等易燃物品,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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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弹资料图(文汇报)

辩方呈上7封“求情信”,被告自己写信称还押期间已深切反省,明白要以和平理性手段表达诉求,被捕后令父母担心及影响前途,感到无力及伤心。被告的父母、朋友及校长也写信“求情”。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虽初犯认罪,有反省,但本案属严重罪行,汽油弹具杀伤力,被告的行为明显是打算破坏公众安全。法官庆幸未造成破坏及伤人事件,否则案件会转到更高法院处理。法官认为,此案须判阻吓性刑罚,考虑其个人背景等求情因素,已作出相应刑期扣减,最终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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