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33家受检单位销售的64批次产品,检验项目344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项目35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8.1%,不合格项目发现率10.2%。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该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8家独立商超、8家连锁商超及5个互联网购物平台的17家网络商铺抽查产品6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8.1%。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0%。
(二)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玩具滑板车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00%;抽查电玩具2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30.4%;抽查塑胶玩具3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8.2%;抽查水上玩具2批次、金属玩具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玩具滑板车产品的“玩具警告标识”项目不合格5项次、“标识和警告(体重范围)”项目不合格4项次、“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合格3项次、“把立管强度”、“刚性材料上的圆孔”项目不合格各2项次,“增塑剂”等4个有关强制性项目不合格各1项次;发现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水上玩具的“增塑剂”项目不合格7项次、“可触及的锐利尖端”项目不合格5项次、“玩具使用说明(年龄范围)”项目不合格3项次、“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及“玩具警告标识”项目不合格各2项次、“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等6个有关强制性项目不合格各1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